(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1、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我市(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我市户籍的就业人员;
2、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
5、申请家庭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沈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在沈公有住房的面积);
6、申请家庭不能拥有车辆和工商登记;
7、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三)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1、申请人应为毕业5年以内新就业的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
2、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限制,并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5、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6、申请人在本市无房;
7、申请家庭不能拥有车辆和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