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核。
3、送达。
省内居民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外居民签发时限为20天(以上预约取证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和调查时间)。具体事项以大厅公布为准,工作日咨询电话0351-4612787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