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责任。
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额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2、行政责任。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在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案件中,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法定内容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健康权与生命权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
人身权包含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身份权是特定民事主体以主体身份上的利益为客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其中生命权是法律赋予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身体权势自然人对其身体的各个器官、肢体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移植身体功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所以总的看来,生命权和健康权都包含在人身权里。侵犯此二者就是侵犯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