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面积的认定
按照《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情况认定规定(试行)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购房补贴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住房保障面积减去认定的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后的差额部分发放;有退出公房的再加上公房建筑面积。申请时承租公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直管公房按届时规定的回收单价有偿回收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其他公房可退还产权单位或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参照直管公房有偿回收。
二、购房补贴的计算方式
1、购房补贴面积=家庭成员(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家庭所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退出的公房建筑面积;
2、家庭成员(数)=申请保障家庭成员+同住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内)
3、购房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面积;
4、购房补贴面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申请家庭购房补贴金额=购房补贴面积×购房补贴标准;
(所购房源面积或单价低于购房补贴面积或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6、发放购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小数进位取整数。
三、补贴购房上市交易的操作
1.补贴购房的具体上市交易操作规则按《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2.2013年12月1日后签订合同享受购房补贴的,上市交易时改变性质为一般存量住房时须全额退还政府购房补贴。
四、其他
领取购房补贴前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在政府购房补贴资金划转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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