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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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需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2、商事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及准予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3、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即组织结构图),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4、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5、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命证明、本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6、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含一年以上)(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交),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按规定暂未备案的提交专家审查通过应急预案),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8、港口码头、过驳锚地、浮筒、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提交交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9、岸电供应设施的竣工验收证明(从事岸电供应的提交,试运行提交交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10、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方案和措施(含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以及相应污染应急预案(委托有资质公司作业的,提交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
11、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过驳锚地、浮筒,所具备的对外开放资格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