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和生育)。
门诊治疗意外伤害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常见疾病。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治疗特殊病种时,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范围也按相同规定执行。
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视就医医院的级别,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的大学生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门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费用)为10万元。
参保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学籍办理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此后不能再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非从业居民标准缴费。
因为我国的存在着地区差异,所以很多地方也对大学生医保提供相关的补助或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给出相关政策,所以在费率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