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意1: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注意2:在申请换、补发及重新申领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申请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一)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简单来说就是:预约——现场办理——拿证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