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系统自动生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
有效二代身份证
从司法部网站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坐车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做不予授予处理;3、如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由市司考办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司考办进行复审并报司法部;4、司法部经过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则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市司考办发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