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受理机关。
2、受理:受理机关根据书面申请材料核对并处理网上填报的信息,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司法部审批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司法部准予许可决定并公告,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制作、颁发执业证件书;
司法部不予许可的,省司法厅作出不予许可通知。同时经办人员根据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处理电子信息材料,生成相应办理结果。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批结办理结果。
(注:司法部统一制作空白的公证员执业证下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许可决定后,由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在执业证上打印人员信息)【收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登记出具《**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上报的材料,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按规定上报司法部审批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司法部准予许可决定并公告,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制作、颁发执业证件书;
司法部不予许可的,省司法厅作出不予许可通知。
(注:司法部统一制作空白的公证员执业证下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部许可决定后,由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在执业证上打印人员信息)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