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移注销流程
1.本人或者原户口本户主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迁入地办理的准迁证,当地要求的资料前往办理。
2.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准迁证的真实性,在户籍系统查询到相关的迁出申请以后给予办理。
3.户口迁移期间注销原户口簿资料是当场可以办理完成的,办理完成以后会在个人户口页上面盖上“迁出”章,并在系统记录公民办理迁出的时间以及前往的户籍所在地地址。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