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为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核决定,并上报市水产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市水产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武江区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出申请,上交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法定形式,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为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核决定,并上报市水产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市水产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武江区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