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或者拟设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办理流程
1.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2.工商服务窗口审批
3.·承办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当场)
4.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当场)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当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广西体育中心一楼的C区和D区)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4952290(五象中心);窗口电话:0771-495228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