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是否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范围内,只分有责与无责,不分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二、免赔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