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龄老人;
2、符合申报年龄条件的驻本区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享受标准
1、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月/人。另:每年对百岁老人开展“三关爱”活动,即:年度体检、生日探望、春节慰问,各按500元标准安排;
2、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月/人;
3、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月/人。
1、申报时需携带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农商行开户存折(卡)复印件。
2、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需携带离退休证和单位证明。
3、如果是代办人申报,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4、已申报过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本市区域内户籍发生变化的,需由迁出社区(村)出具已停发或未享受高龄津贴证明材料。
来源:武汉政务网(http://www.wu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