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住院报销:
入院时需出示《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医院将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
出院时患者先在住院所在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全额结清住院费用;
带资料到医保办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到少儿互助金结算窗口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门诊报销:
医院开具的正规税务局的发票;
父母认可的新生儿医院费用明细清单(中药必须附上处方);
病历的首页,出入记录;
少儿互助金卡或少儿社保缴费凭证。
因为费用报销后需要通过银行支付,因此,需要父母(或代办人)A的银行卡。父母A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医学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与该新生儿关系的证明。
注意:由于各个社保局可提供转账银行不同,因此,可以多带几张不同的银行卡或者去之前电话联系成都市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