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1、发布征地公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
2、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发表个人意见,要求听证是公民很重要的政治权利,尤其是在拆迁中,被征收拆迁人更应该着重行使权利。很多农民因为不知道或是不注重听证的权利,才让自己的房屋上利益糊里糊涂被侵占了。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这里就开始涉及到被征收拆迁农民要签字的地方了。对于土地及其地上符着物的登记是对后期确定拆迁补偿的一个重要参考,这个环节农民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定要保证所登记造册的每一个字都与事实相符,切记不要出现“空白协议”的情况。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