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八)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这8种情形,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
(九)实习期扣12分的,注销其实习驾驶资格。
1、申请注销的,填写《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驾驶证;办理注销手续。
2、属于被撤销的,车管所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3、属于被吊销的,车管所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