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层次是市级才有权利审批的,所以办理地点是在: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6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或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7、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