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上海居住证的条件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房屋租赁备案);
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且需单位做好用工备案手续);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规定
受理与补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