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7926021。
1、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本级房源和区级房源,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2)收件。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4)区级审核。区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初审;对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准租资格。
(5)市级审核。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复审,确认准租资格,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7天。 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级经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保房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具体申请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