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吴川市海滨街道创业路8号星桥大厦三楼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文字清晰填写,各项目内容填写准确、清楚、无漏项,并有设置单位(人)印章。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十五)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五)医疗机构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
注:房产若不是医疗用途的,应有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关于允许用作医疗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如属租赁,应同时提交租赁合同。
(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若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若单一法人(个人)申请的,无需提交此材料。
注:资信证明书:存款金额与授信额度之和应大于投资总额;验资报告:流动资金应大于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