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原梅州大会堂)
三、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100元。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7项)
国土资源部门
1.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采矿登记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企业注册登记费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6.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