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提交原件的和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原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台山分厅(网址:http://wsbs.cnt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