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
即个人旅游(G)(焦作没有个人签注)、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其他(Q)、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其中香港G签和L签的有效期都为:
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
澳门签注只有
3个月1次、1年1次申请。
签注规定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一进一出算一次。
签注有效期的解释
以1年1次为例,不是表示1年内只能去1次,而是指该签注的有效期为1年,在1年以内往返过港澳后,还可以再次申请签注,申请次数没有限制。如果1年内不去,则该签注过期无效,可再次申请。
适用情况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
商务(S)签注:
(一)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逗留(D)签注发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其他签注(Q)发给以下三类申请人: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