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峡山街道北六路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1楼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包含终止的理由,法人签名、盖指模。
需携带原件核对。
决定书有董事会人员签名确认、盖指模。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需携带原件核对。
无。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潮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并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