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陆河县林业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县网上办事大厅,阅读办事指南,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陆河县林业局出具审查意见,决定人根据审查意见签发许可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做出受理决定后14个工作日内)。
5.出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许可,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运输证明》,制作批文并送达申请人,存根;不予许可的,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理由)。结束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免预约,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排队等候办事。
2.申请:申请人向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决定人根据审查意见签发许可决定,许可决定(做出受理决定后14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运输证明》,制作批文并送达申请人,存档。
6.不予许可,做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理由),结束。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