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具符合国家产业开发政策;2)符合海洋功能区划;3)符合沿海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和防洪规划;4)不妨碍海上交通、海洋渔业、消防救护、汛期行洪和海堤等海岸工程安全;5)所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二、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审批海底电缆管道的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并一次性提交
《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三)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位置;(四)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名称、国籍、吨位及主要装备和性能。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指出除申请书外,要提交铺设海底管道工程对海洋资源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等材料,以及用海公示材料、与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其他涉海部门意见、单位资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