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2、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
2、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
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