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相符)
3、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件
4、男女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