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户口注销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重复登记的有关户籍材料.
受理条件:
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民
备注:无本人申请的,经调查核实确属双重户口的,发《重户注销事项告知函》,经告知后10日内当事人仍未提出申请的,按职权注销非法登记的户口
办理程序:
派出所户籍内勤→社区民警调查→所领导审核→县局核准
注意事项:
各地规定不相尽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二、处理原则
1.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
2.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应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其后迁移的户口应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