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1、申请表;
2、高校毕业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