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作日)
10 (工作日)
揭阳市揭东区农业和林业局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与该申请使用地块一致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揭东区曲溪街道人民广场东侧楼二楼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东分厅”,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领导复审,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区农林局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林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农林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查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安全用火标准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经查验不符合安全用火标准或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或整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7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标准提出审查意见报科室领导核查,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揭东区农林局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审查合格的,由区农林局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不合格的,由区农林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