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三、法律依据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条经营旅馆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四)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六)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条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三)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五)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七)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八)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