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均为同一承办银行的职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4、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未提出逐月委托还贷申请的,其他参与还款人不能提出申请。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6、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已间隔满12个月的
办理材料
1、借(贷)款合同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4、配偶申请委托还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联系电话:
备注: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申请,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5、委托还贷业务发生终止的(除正常调动转移外),从终止月起满十二个月,可再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
6、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开通委托还贷申请及委托还贷终止申请。
7、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跨管理部委托还贷业务
8、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