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中心;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中心。毕业生个人档案存档与流动人员存档条件要件一致、毕业生个人档案转出与流动人员档案转出条件要件一致。
(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调档函;
(2)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3)改派到外市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按人事调动办理的由拟调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
(5)提供本人身份证并结清档案托管费;
(6)如需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办理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