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2)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3)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5)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办理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的,无需提交原件。申请人只需提交证照编号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