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1)市管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审批;涉及灌溉面积达中型灌区(1~30万亩)的工程审批;(2)省委托的审批事项。2)技术条件:(1)迁移、损坏市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2)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3)占用、影响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
由受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在流域管理局出具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