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9〕105号)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是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基〔2009〕905号)
1、受理:申请人向原就读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提交申请;
2、审核:市教育局受理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进行审核,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省教育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审核;
3、办结: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完成后,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打印纸质证明,郑州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领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