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2018省平均工资
四川公布平均工资:2018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比上年增加6046元、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686元、比上年增加8267元、增长11.9%,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比上年增加8833元、增长12.3%。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390元、增长12.5%,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46元、增长7.3%,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53元、增长12.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352元、增长8.1%。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6429元、增长8.1%,采矿业62625元、增长10.9%,制造业54366元、增长10.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664元、增长9.2%,建筑业50725元、增长10.8%,批发和零售业50813元、增长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4481元、增长7.8%,住宿和餐饮业39112元、增长7.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0210元、增长18.6%,金融业92631元、增长6.1%,房地产业57310元、增长7.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671元、增长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877元、增长2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3604元、增长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9249元、增长4.9%,教育业81371元、增长9.1%,卫生和社会工作94187元、增长9.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3057元、增长5.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039元、增长13.1%。
二、详细内容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