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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人具有桂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在桂林市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外来人员,个人居住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可携带居民户口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桂林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办理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即可。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桂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桂林市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合同(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职务、职称证明(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一份)
3、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年收入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桂林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流程
1、公布房源信息
每次开盘前,市房改办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在《桂林日报》上公布。
2、申请家庭报名
持有《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公布的房源地址、数量、销售价格和自身的需求,按要求报名申请。
3、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
市房改办根据报名申购家庭的《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购家庭名单,并发放《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4、选房
申请家庭凭《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5、申请家庭选房
完毕后持《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
6、申请家庭
持《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桂林经济适用房办理地址、电话
办事处地址电话
秀峰街道办事处棠梓巷5
象山区象山街道办事处南环路15号(0773)2860121
桂林市象山区南门街道办事处中山南路57-1迎宾旅店附近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桂林市秀峰区
灵川县八里街街道办事处玉柴.博望园123
穿山街道办事处穿山路64号穿山街道(0773)5815375
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桂林市秀峰区
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马河市场六巷6
桂林市叠彩区叠彩街道办事处凤北路6号-1(0773)2821001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七星路(0773)2181208
东江街道办事处环城北二路22
平山街道办事处瓦窑西路18号附近(0773)211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