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1)在实际居住地租满三年(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2)无房京籍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该实际居住地就业满三年及其以上;
(3)无房京籍适龄儿童需单独承租,合租不算;
(4)无房京籍名下无房产、无购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