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丰顺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填写“原企业、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栏;设立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2、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填写“企业类型”栏。3、“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名称中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5、“投资人或设立人(隶属企业)”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设立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2.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3.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5.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团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