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及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的监理质量负责;
4、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和标准,对简易审批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工程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