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行报送受理。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存在不予准许情况的,同意通过审查,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属于严重超限情形的,须征求途径地市意见,待反馈后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领导审批同意。
根据申请人选择送达方式。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因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确需超过规定最高限值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本节规定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许可权限如下:
(一)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二)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三)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