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二)、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三)、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四)、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五)、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