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包头市公安局4楼治安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办理即可。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体检表;
(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且无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或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情形;
(五)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