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
2、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结婚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且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