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县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原件,加盖公章
原件,加盖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彩色清晰
彩色清晰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