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新生儿享受以下医疗待遇(除大病补充保险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所得最高限额15万元):
一、住院待遇医疗费用段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所属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必须为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年累计发生费用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
2、门急诊待遇:因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多种慢性病,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特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同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三、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累进分段补偿,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