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地点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科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提出办理意见;拟作出重大、复杂事项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的,下达调整、澄清、补充告知书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决定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决定制作节能审查意见
制作节能审查意见
向申请人发放节能审查意见